首页 > 艺术分社> 资讯

华中科技大学教材采购招标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6-08-29  浏览:1628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材采购工作,保证教材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材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材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教材是指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使用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含电子出版物)。

  第四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招标采购的个别包销教材、自编讲义和不属本规定第三条范畴的,可由教材中心直接向供货单位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五条 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教材采购招标小组,由出版社领导、财务部、总编室、印务部、教材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出版社领导担任。该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我校教材采购招标工作。

    2.负责确定招标办法,起草和审定招标文件。

    3.确定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4.负责询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组织工作。

    5.监督和检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进度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六条 教材采购招标小组选定的工作人员,其具体职责是:

    1. 组织招标报名。根据教材采购招标小组确定的招标方案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寄发投标邀请书,组织供货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2. 发送招标书。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和发送招标书。

    3. 接受投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标准接收投标书。

    4. 负责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评标记录工作及招评标材料的归档工作。

    5. 教材招投标会议的接待工作。

    6. 教材采购招标小组组长临时布置的工作。

  第七条 教材采购招标原则上在每年的秋季教材采购时(5月~7月)进行一次。

 

第三章 招标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教材的采购招标主要采用网上公开招标和发邀标函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九条 竞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15 家,以保证有足够的选择余地。

  第十条 招标程序

    1.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确定中标供应商家数,制定评标方案。

    2.编制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单位、招标内容、招标形式、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文件的组成与要求、投标时间和地点、开标评标办法、投标及违约责任、招标附加说明等。

    3.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单位。

    4.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指定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并认真核对,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开标。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集体检查投标文件,对有效标书当场拆封开标。

    6.评标。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方式,经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或得分高低对投标人排序,确定第1、第2、第3中标人,一般应选择排序列前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不作解释。

  第十一条 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文件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 招标小组审定中标单位后,责成教材中心与供货方共同签订合同,并将中标结果和采购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采购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教材的采购招标工作接受学校、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四条 教材采购招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1.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情况。

    3.不得参加投标人组织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收受礼金、代金券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对无法拒收的,要按有关规定,如实上交并登记处理。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评标工作。

  第十五条 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条款与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相悖,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文章标签: